澄清公告
1、附件9 定价能力证明:以评分标准中表述为准。
附件9表头“**省内主体或担保人评级AA+及以上、基础期限(如含权以第一次行权的期限为准)3年期(****点击查看公司债最低5支的情况(2022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更改为“**范围内主体评级AA+及以上、基础期限(如含权以第一次行权的期限为准)3年期(****点击查看公司债最低5支的情况(2022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2、若投标人存在吸收合并重大重组的,除特殊注明,以吸收方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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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