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分】 561612 | 审计服务 | 股权项目专项财务审计 | 次 | 1.0 | 2026-08-31 | 可按基准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完成全部现场审计、财务核查、凭证抽查等一系列全流程工作 | 1、服务商法定代表人及从业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公司未被列入军队、政府采购失信名单;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及重大执业质量事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服务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包含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且经营范围与本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需求相适应。句****点击查看事务所执业资格,能够独立开展企业专项财务审计、股权收购审计业务。 3.服务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无外资控股,无聘任外籍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