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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水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 | ||
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水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 | ||
正常 | 文件发布人****点击查看公司 | |
2025-09-18 |
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水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合同协议书 | ||
****点击查看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0508XL | |
****点击查看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2695X1 | |
陈路、方晓梅 | 合同金额****点击查看4357.00 | |
****点击查看 | 合同单位****点击查看 | |
6 | 合同签署时间2025-09-04 | |
(1)保险责任\n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本项目在建设、安装、测试及试运行期间的一切永久和临时工程以及一切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材料、机器设备和设施,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本保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物质损失或灭失,包括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n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自然灾害或发生与本保险所承保工程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点击查看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n(2)保险金额\n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人民币3,504,278,800元,****点击查看工程部分528,162,500元,船闸工程部分2,976,116,300元。 \n项目最终的保险金额将以投保人申报的最终合同造价为准,保险公司应按其实际发生的工程造价金额调整保费,多退少补。\n本物质损失部分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n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0元,保险期限内不设累计,其中第三者人身伤亡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500,000元。\n(3)保险期限\n建筑期:自项目代建单位正式通知保险单生效之日开始直至工程全部完工(交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预计施工期为72个月。如本项目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全部完工(交工)验收合格,本保险期限将自动**180天,并不因此加收任何附加保险费。若工程期延期180天后,本项目仍未全部完工(交工)验收合格,保险人同意按照被保险人提前申报**保险期限,但被保险人需要补缴相应的保费,附加保费=本项目原保费×超过180天后的延期天数÷(原保险期限天数+180天)×80%。\n保证期:自本项目工程全部完工(交工)验收合格之日后,水工工程保证期为12个月,疏浚工程不设保证期,机电工程、金结工程、公路工程和房建工程等其他工程保证期为24个月,如本项目相关工程建筑期延期,则保证期限相应顺延。 | ||
本次招标所有招标文件及附件作为保险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包括:\n(1)本保险合同协议书和补充协议;\n(2)保险单,包括保险明细表、保单条款、扩展条款及特别约定等;\n(3)批单(如有);\n(4)中标通知书;\n(5)投标文件;\n(6)答疑、澄清;\n(7)招标文件;\n(8)保险谈判会议纪要(如有);\n(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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