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点击查看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点击查看保障局令第3号)精神,按照我市2024年度医**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点击查看药店有限公司****点击查看东大路店等2家中止医保服****点击查看药店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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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