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控股(安徽)奇兵信息有限公司51%股权

国药控股(安徽)奇兵信息有限公司51%股权

发布于 2024-11-25

招标详情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47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78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453条

立即监控

国药控股(安****点击查看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标的企业名称: 国药控股(安****点击查看公司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2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2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任经理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3301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点击查看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王心芸 联系电话:010-****点击查看7888-732、182****点击查看696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点击查看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预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信息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的要约邀请或者要约。

(2)转让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标的及其基本情况、受让方资格条件等内容作出调整。

(3)上述披露信息所涉交易后续可能需要履行国家出资企业或者国资监管机构等批准程序。

(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信息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披露内容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请相关交易主体审慎行为,**联交所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相关市场风险。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成立时间
2021-05-20

注册地(地址)
**省****点击查看社区服务中心**路622号高芯光谷402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网络技术服务;医用口罩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通信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法定代表人
肖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点击查看0100MA8LJJ6M4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药控股****点击查看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挂牌转让国药控股(安****点击查看公司51%股权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查看

批准日期
2024-11-2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国药控股****点击查看公司 51
2 ****点击查看**公司 49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3316.610000
利润总额 176.180000 净利润 249.430000
资产总计 2700.820000 负债总计 2117.720000
所有者权益 583.100000 审计机构 普****点击查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4-10-31 营业收入 51.740000
利润总额 -403.280000 净利润 -755.120000
资产总计 2453.750000 负债总计 2625.770000
所有者权益 -172.020000
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正式披露信息为准
其他披露信息
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 其他以正式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附件
没有附件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