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单(保函)金融服务支撑平台下线的通知

关于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单(保函)金融服务支撑平台下线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自2023年8月起,我市试点推行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并于2024年4****点击查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随着信用承诺函政策全面覆盖,企业普遍选择以信用承诺替代保证金或保函,信用承诺函政策实施成效显著,电子保单(保函)需求大幅下降,我市电子保单(保函)金融服务平台需求已趋近于零。为进一步节约社会**,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8月20日24时起正式关闭金融平台。金融平台下线后,平台原**金融机构会保障已开具存量订单的延续服务,包括保持的法律有效性、见索即付以及退保等服务。经与行业监管部门会商,各招标主体应及时做好《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要求的调整,具体内容可参考附件。

附件:招标文件相关表述参考示例(修订版)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2025年8月6日

附件:招标文件表述参考示例(修订版)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xxxx

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单(保函)、担保保单(保函)、支票、企业信用承诺函……。

(具体方式由招标人根据政策规定及项目具体情况和特点自主决定)

……

****点击查看银行转账方式

……

****点击查看银行保函、保险保单(保函)、担保保单(保函)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把保单(保函)递交到……。……。

****点击查看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内容应明确:1、见索即付,即开立人(出函人、保险人、担保人等)在收到招标人(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后30日(最长时限)内,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索赔金额,不得将仲裁、法院裁判、投标人先行赔付等其他限制条件作为前提;2、除要求招标人明确赔付金额、事由等合理条款外,不得要求招标人(代理机构)必须提供行政处罚、行政确认、投标人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认定及其他证明材料;3、保证(或担保)期间至少应覆盖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保证金应缴纳额。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或存在其他影响招标人索赔的条款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此保单、保函,投标人按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

(三)……。

备注:阴影部分为调整变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