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安技术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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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点击查看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未来****点击查看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省****点击查看**中心3幢1105室-3 | ||||
法定代表人 | 叶以挺 | ||||
企业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21-12-07 |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点击查看0106MA7D7QT21C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船员、引航员培训;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海洋环境服务;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船舶租赁;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基础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安全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8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49 | |||
2 | ****点击查看 | 29 | |||
3 | ****点击查看**公司 | 22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4 | 营业收入 | 7626.183887 | ||
利润总额 | 167.548618 | 净利润 | 158.877776 | ||
资产总计 | 4413.454792 | 负债总计 | 3286.076328 | ||
所有者权益 | 1127.378464 | 审计机构 | ****点击查看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5-07-31 | 营业收入 | 4595.891169 | ||
利润总额 | -12.558827 | 净利润 | -12.571267 | ||
资产总计 | 4758.771336 | 负债总计 | 3886.092085 | ||
所有者权益 | 872.679251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点击查看**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点击查看运输部财务审计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8-16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点击查看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3-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3536.439133 | - | |||
负债总计 | 2795.354246 | - | |||
净资产 | 741.084887 | 1700.00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93.000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特别披露事项****点击查看事务所有限公司浙同方会专﹝2025﹞430号《**未来****点击查看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和****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的浙中远评﹝2025﹞033号《****点击查看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未来****点击查看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3、标的企业于2025年3月20日将2024年度的250.00万元未分配利润根据各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并于2025年5月12日支付完成。本次评估结论已考虑扣除相关利润分配的情况。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红石中央大厦1104-B室 | ||||
经济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其他单位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点击查看运输部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点击查看海事局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递交交易保证金(100万元)****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在受让方足额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首期交易价款后即转为首期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司》、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意并书面承诺: (1)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同意在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后,****点击查看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4)****点击查看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同意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文件所披露全部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内容。 7.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及接受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8.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9.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应继续依法履行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