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镇人民政府洋河镇2020年度、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工程保险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洋河镇人民政府洋河镇2020年度、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工程保险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于 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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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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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洋河镇2020年度、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工程保险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洋河镇2020年度、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工程保险服务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2.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采购需求-六、核心保障责任变更为:1、防灾减损保障。5年保险责任期内,保险标的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发生工程结构整体或局部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或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坍塌;工程结构产生超出设计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有防渗漏要求的工程出现渗漏;农田输配电工程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需要对工程设施进行维修或替换的,承保机构负责赔偿;维修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专家费、清理费、检验费、应急加固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承保机构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以及事故发生后为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承保机构也负责赔偿。
2、自然灾害与意外财产保障。1年工程质保期及5年保险责任期内,保险标的因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海啸、水灾、骚乱、暴动、战争、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火灾、爆炸、雷击、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损坏等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所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抢救费、应急加固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质保期内,对是否为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原因引起的保险标的损失存在分歧时,由承保机构先行修复,并在损失原因明确后,向责任方代位追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承保机构也负责赔偿。
3.更正日期: 2026-09-10 20:55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 ****点击查看 地址: **市洋河镇驻地
联系方式: 185****点击查看2810
2.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查看 地址: **省**市**市宝佳中央湖岸北区小区1号楼商业108
联系方式: 133****点击查看6222
3.项目联系人: 卢炳如 联系方式: 133****点击查看6222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点击查看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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