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对黑龙江省交投峰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员工补充医疗保险竞价采购项目竞价采购邀请公告

黑龙江龙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对黑龙江省交投峰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员工补充医疗保险竞价采购项目竞价采购邀请公告

发布于 2026-07-02

招标详情

黑龙江省交投峰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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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和采购方式

1.1 采购条件

****点击查看**公司对**省交投****点击查看公司员工补充医疗保险竞价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现对该服务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价采购活动。

1.2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采购内容:保险服务

2.2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3 采购预算:保费金额不高于906250元。

2.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 服务地点位于:**省(具体服务地点,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6 采购需求:

保障大类

保障内容

给付标准

保险金额

(单位:万元)

门急诊医疗保险

保险责任含疾病(含牙科疾病)门诊报销、狂犬疫苗、微创美容、孕妇产检报销、药店买药年度限额300元/人(不含保健品)

免赔0元/次,如果持医保卡就医的,对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给付比例100%,乙类先行自付部分、医保超限价、全额自费及部分统筹个人自付比例部分给付比例70%。未持医保卡就医的,对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给付比例50%,乙类先行自付、医保超限价、全额自费部分给付比例0%;药店买药给付比例100%

0.2

住院医疗保险

因病住院: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续保不受此限制)后因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含乙类先行自付部分)

2.住院医疗需先行社保分割后,按给付标准进行赔付

3.续保不重新设置等待期

4.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视同为住院

免赔0元/次,如果持医保卡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乙类先行自付部分给付比例100%、医保超限价部分、全额自费部分给付比例80%;

无第三方责任且未持医保卡就医的,按虚拟医保报销后的结果进行理赔,报销比例与范围与持医保卡就医的一致;

有第三方责任的,扣除第三方赔偿后的剩余部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乙类先行自付部分给付比例100%、医保超限价部分、全额自费部分给付比例80%

5

因意外伤害门诊、住院: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导致门诊、住院治疗

免赔0元/次,如果持医保卡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乙类先行自付部分给付比例100%、医保超限价部分、全额自费部分给付比例80%;未持医保卡就医的,按虚拟医保报销后的结果进行理赔,报销比例与范围与持医保卡就医的一致

重大疾病保险金

130种重大疾病

罹患重大疾病按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以该项责任保额为限

5

轻症疾病保险金

51种轻度疾病

罹患轻度疾病按保额30%给付,以该项责任保额为限

20

疾病身故保险金

因疾病身故

疾病身故一次性给付

10

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一次性给付

25

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导致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确定的伤残程度及其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一至十级对应比例分别保额的100%、90%、80%、70%、60%、50%、40%、30%、20%、10%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

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日补助,累计最高日数180日为限,同一原因住院,最高以90日为限

免赔天数3天

150元/日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民航班机)身故保险金

乘坐民航班机,自通过机场安检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班机舱门止,遭受意外身故及伤残

一次性给付

300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民航班机)伤残保险金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列车或轮船)身故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轨道交通工具,自踏入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舱门止,遭受意外身故及伤残

一次性给付

100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列车或轮船)伤残保险金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公共汽车或班车)身故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轮船,自踏入轮船船体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轮船船体止,遭受意外身故及伤残

一次性给付

100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公共汽车或班车)伤残保险金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一般交通工具)身故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作为一般交通工具的汽车时,自踏入汽车或班车车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或班车车门止,遭受意外身故及伤残

一次性给付

60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一般交通工具)伤残保险金

备注:1、二级加权属三级投保人数共为625人,每人保费不高于1450元。

2.7服务质量要求:需满足上述承保条件并提供完善理赔服务。

2.8其他要求:报价包括为****点击查看**公司对**省交投****点击查看公司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所需的各种相关的费用及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在未共完工时可免费延期,延期时间可协商处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并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供应商****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国保监会核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供应商为2023年****点击查看非车险保险服务机构入围库中成员。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

注:(1)-(4)供应商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点击查看.cn/)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供应商名称发生合法变更,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点击查看.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点击查看.cn/)或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公告发布之后的本企业信用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8)近三年(2023年7月1 日~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供应商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s://wenshu.****点击查看.cn/)网站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9)在“**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网站(https://zc.****点击查看.com)中,根据《****点击查看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列入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处罚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获取时间:2026 年7月3日0时0分至2026 年7月7日0时0分;

4.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已在“**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服务平台”)已注册并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的供应商直接在线点击“我要报名”,按要求操作完成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需在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点击“注册及CA管理”,按要求完成注册后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后方可开展全流程电子招采活动。CA数字证书可线上办理也可现场办理,现场办理地址:**省**市**大道245****点击查看公司2号楼),咨询电话详见门户网站下方。

供应商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CA数字证书费用,若出现任一供应商为多家供应商代缴CA数字证书费用的行为,涉及的所有供应****点击查看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具备参加本项目的资格;

4.3采购文件工本费:不收取

5.竞价保证金

5.1竞价保证金的递交:不要求递交

6.资格申请文件递交及审核:

6.1递交资格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7月7日9时0分;

6.2资格申请文件审核时间:2026年7月7日 9时至 2026年7月7日10时;

6.3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在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采购服务平台,将资格申请文件电子版(PDF版)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6.4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无竞价资格。

7.竞价安排

7.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7.2最高限价:保费金额不高于906250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

7.3竞价时间:2026 年7月7日10时至 2026年7月7日11时。

8.确定成交供应商

8.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报价为最终报价;

8.2本次竞价采购为锁价采购,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变。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将会列入**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诚信管理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点击查看供应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点击查看.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省公共**交易网(https://ggzyjyw.****点击查看.cn/),**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hljygcg.****点击查看.com/)上同时发布。

11.其他

本项目通过采购服务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招采,注册、CA办理及操作等相关问题可通过“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查看相关内容,招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门户网站下方技术支持电话。

12.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 ****点击查看**集中长江路209号中浩华尔街A栋12层13号

联 系 人: 唐女士

电 话: 150****点击查看5670

监督部门: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管理部

电 话: 0451-****点击查看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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