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潘隆新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及相关人民币5793.25万元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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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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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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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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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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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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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点击查看公司70%股权及相关人民币5793.25万元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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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1,423.9万元 人民币
20
2025-06-04
网络竞价
1、本项目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产权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产权交割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产权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2、根据中联湘资评报字【2025】第011-2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点击查看**公司享有对标的企业的债权账面值为5793.25万元,评估值为1423.90万元, 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成为标的企业的相应债权人。 3、其他信息详见中联湘资评报字【2025】第011-1号、中联湘资评报字【2025】第011-2号资产评估报告、中喜财审 2024S02593号审计报告。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1423.9001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点击查看交易所结算专户。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点击查看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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