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项目公告后即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视为已充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相关披露内容,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公告全部条款。 2.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股交中心及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其提供的任何介绍、评价(包括资料、图片、口头说明等)仅供参考,不构成担保。 3.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公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认可其现状及潜在风险(包括经营、行业、政策等);承诺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及责任。 4.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员调查标的。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标的现状(含瑕疵),自愿承担全部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材料。资格审查通过后,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方可取得交易资格。未成交者保证金于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6.标的信息仅供参考,转让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核实标的现状、瑕疵及政策风险,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无异议,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价款或要求退还标的,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7.标的产权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1.本项目公告后即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视为已充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相关披露内容,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公告全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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