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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点击查看医疗机构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点击查看医疗机构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点击查看医院建设,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关于2026-2027年村居医疗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项目的采购,欢迎符合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2026-2027****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中心村居医疗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从事本项目相关资质的单位或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在中国境内注册,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开****点击查看公司。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壹年。
四、采购要求:
(一)村居医疗责任保险范围及保额。
1.被保险人员:
保险人为取得国家法定医(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以及全科医生等)、护、技、药等医药卫生执业资格,我中心在册执业的卫生技术****点击查看中心支援,以及符合多点执业规定,在我中心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以签订合同时提交的实际人数为准)。
2.保障范围:
(1)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卫生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3.保额范围:
| 村居医疗责任保险 | 每人赔偿限额≥15万元(多人次赔偿限额≥45万元) |
| 年度累计赔偿限额≥80万元 | |
| 法律费用每人限额≥1.5万元(不设免赔额) | |
| 免赔1000元或赔偿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 |
| 精神损害赔偿限额单人次赔偿限额的30%(并计算在单人次赔偿限额之内) | |
| 保****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在册的人员数量缴纳。****点击查看中心机构保费按年缴纳。 |
(二)公众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及保额。
1.保障范围:在****点击查看经营场所内,因为意外发生的财产或人身伤亡事故。
2.保额范围:
| 公众责任保险 | 累计责任限额≥300万元 |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万元 | |
|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30万元 | |
|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万元 | |
| 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10万元 | |
|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2万 | |
| 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 |
五、提交材料:
1.《2026-2027****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中心村居医疗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项目报价单》(需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单位请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法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需正反两面,若代理人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法人授权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截图(截图须包含查询时间,且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5.《供应商廉洁诚信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响应材料均要求加盖公章,若未加盖公章视为材料提供不完整,响应材料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如递交封面没有联系方式导致无法联系,后果自负。
六、联系方式:
1.响应时间:2026年8月25日—2026年8月31日的法定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投递的资料文件迟交的、逾期送达的均恕不接受。
2.响应地点:****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中心3****点击查看办公室
3.联系人:赖女士
4.联系电话:0591-****点击查看9707
七、评审办法:
1.采用资格后审,在供应商资质及材料均符合响应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最低价原则,以报价总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的成交单位。
2.如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相同且最低的供应商,则由现场随机抽取一家作为成交单位。如现场有异议,由本中心院委综合评估后投票决定成交单位。
八、其他:
1.评审结束后,中心将在公众号进行结果公示,并主动致电中选方讨论后续事宜,不主动向落选方解释落选原因,同时不退还响应文件;
2.供应商一经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项目的所有报名材料要求;
3.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本公告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单位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点击查看
2026年8月25日
附件:《2026-2027****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中心村居医疗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项目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