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的**经开区2025-2026****点击查看政府专项债券项目《项目融资平衡方案》编制服务项目(招标代理编号:****点击查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经开区2025-2026****点击查看政府专项债券项目《项目融资平衡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2、招标代理编号:****点击查看
二、招标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招标控制价(元) |
1 | 整包 | **经开区2025-2026****点击查看政府专项债券项目《项目融资平衡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 1项 |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至2026年12月31日或合同金额满为止; 2、付款方式:本项目原则上采用一季度一结算,由中标人提交结算清单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服务合同资金支付依据。在阶段性结算金额确认后一个月内进行资金支付。 | 1、合同总额控制在80万元(不含)以内,超过此控制价为无效投标。 2、支付条件:单个项目《项目融资平衡方案》(以下简称“一案”)编制费用:(1)入库阶段:新增申报项目如因项目原因,最终无法入库发行,单个项目需支付编制费用1万元。(2)发行阶段:单个项目单年度内发行第一次,支付“一案”编制费用5万元;发行第二次,另行支付编制费用1万元;发行第三次,另行支付编制费用5万元;发行第四次及以上次数,另行支付编制费用1万元。单个项目单年度内“一案”编制费用不超过12万元;跨年度发行按上述方式重新计算编制费用。 |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3.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及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3.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非法人组织的,提供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5提供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点击查看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3.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8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的截图,或者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拒绝参与采购活动;
3.9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4.1请各单位从2025年01月03日17时00分起至2025年01月10日17时00分止(**时间),在****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开标室(地址:**市**区**大道8号厚和大厦19楼)。
五、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5.1提交首次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14日09时30分(**时间),地点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开标室(地址:**市**区**大道8号厚和大厦19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5.2首次投标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5.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6.1本次邀请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6.2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疑问及质疑:
7.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2投标人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名称: ****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示范区宝马东路1号九华大厦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81****点击查看8850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大道8号厚和大厦19楼
联 系 人:周金海
电 话:0731-****点击查看9779
备注:以上公告具体内容以网站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