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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国贸战投发〔2025〕41号 |
100 |
7,758,971.78元 人民币 |
20 |
2025-03-28 |
其他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信息披露的,从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年)。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意向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6.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7.本次公告所涉及审计报告、近期财务报表中的财务数据币种为港币,单位为万元。 8.因标的企业为在港企业,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商业登记证号(BR)情况如下:****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8368-000-06-24-7。 9.转让方拟在信息披露期间向商务部门申请更新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标的企业设立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10月9日发布实施 )尚未实施,转让方未在发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如果根据发改部门的相关规定尚需办理核准、备案等手续的,受让方应负责自行办理。 10.标的企业目前在**租有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目前正常履行。 11.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荆先生,联系方式:0571-****点击查看0397。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1.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获得交易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根据中国大陆地区相关规定,向商务部门、外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等手续;办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区的相关规定,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促使标的企业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由转让方变更为受让方,并共同促使标的企业完成与股权变更相关的登记、备案等手续。该等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即为股权转让完成日。 4.在股权转让完成日,以转让方实际掌握的文件和物品为限,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公章、商业登记证、审计报告、账簿、会计凭证、股东名册、网银秘钥、业务资料。 5.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包括但不限于“****点击查看”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