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苏河湾北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

上海苏河湾北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

发布于 2025-05-23

招标详情

上海苏河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14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827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88条

立即监控

**苏河湾北****点击查看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转让底价: 84955.75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所在地区: **市**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5-2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6-20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盛允笑 联系电话:021-****点击查看7272-283、136****点击查看838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点击查看(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苏河湾北****点击查看公司
注册地(地址) **市**区华盛路76-82号1层11室
法定代表人 朱明胜
企业类型 ****点击查看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2023-02-09
注册资本 20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点击查看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点击查看0106MAC6T5BF9U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房屋拆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点击查看 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4 营业收入 0.000000
利润总额 -472.990000 净利润 -472.990000
资产总计 627182.450000 负债总计 470165.400000
所有者权益 157017.050000 审计机构 ****点击查看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5-03-31 营业收入 0.000000
利润总额 1.860000 净利润 1.400000
资产总计 589875.710000 负债总计 430847.270000
所有者权益 159028.450000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 ****点击查看**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市静****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25-05-06
评估基准日 2024-10-3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634139.090000 637679.270000
负债总计 476642.940000 476642.940000
净资产 157496.150000 161036.3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2128.530000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沪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合同2024-15号1.0版)存在如下内容:
(1)【公共服务设施:145-20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 250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计容),包括:市区级文化设施2000平方米(该文化设施功能与**路街道相关设施功能形成互补,结合开发街区是原**眼镜二厂的历史,****点击查看博物馆):老年活动室2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平方米:居委会200平方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上述公共服务设施产****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点击查看政府调配使用,统筹安排。】
(2)【民防要求: (2)该地块拆除4处现有人防工程,应予以补建或者补偿,145-20地块应配建和补建的人防工程均统筹建设至146-07地块。】
2、标的企业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沪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合同2024-16号1.0版)存在如下内容:
(1)【公共服务设施:146-07地块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 50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计容),包括:老年活动室2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平方米:居委会200平方米。】
(2)【功能业态要求: 146-07地块设置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的独立商业办公,商业部分可导入周边区域发展所需的高品质商业业态。办公部分可导入“3+3”****点击查看商贸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专业服务业、数据智能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生命健康产业)。】
(3)【民防要求:(2)该地块拆除5处现有人防工程,应予以补建或者补偿,145-20地块应配建和补建的人防工程均统筹建设至146-07地块。】
3、标的企业目前在开发的项目部分区域临近地铁控制线范围,施工存在特殊性,提示意向受让方登录**一网通办——****点击查看**局查询《沪府规划〔2024〕86号》文件(https://hd.****点击查看.cn/2009/kxgh/202405/t****点击查看0525_****点击查看890.html)。
4、(1)根据2025年4月25日《青云路宝昌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零星旧改项目银团会议纪要》,银团已****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将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苏河湾北****点击查看公司51%股权,股权变****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失去对借款人的实际控制地位。借款合同第15.1“违约事件”:“下列任一情形构成一项违约事件”,其中第9条:“****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持有借款人的股权比例低于50%”。该事项触发了违约条款,银团理解借款人拟向银团就上述违约条款寻求豁免。银团各行为给予借款人豁免,需要进行下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点击查看集团的评级、集团综合授信申报或变更、贷款授信及业务的重新审批等事项。其中,****点击查看集团的财务情况、信用情况、出资人经济成分、规模大小、环境和社会表现等会对前述评级和授信等各类审批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原则上新股东的前述条件应不****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上述变更可能造成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审批期间无法放款、审批不通过等。若银团最终无法给予借款人豁免,将要求归还银团贷款本息,同时取消全部未使用的额度。
(2****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与银团牵头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第六支行签署了编号为519-****点击查看23007的《保证合同》,****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将依据所持股权比例承担相应一般责任保证义务。这一变动将涉及对贷款条件的变更、新担保人的评级和保证合同的变更等。可能造成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担保人评级结果不符合银团信贷政策导致无法担保进而导致贷款条件无法落实、保证合同变更期间无法放款等。
(3****点击查看公司在****点击查看正式发布股权转让公告至银团完成股权转让后的授信和业务重新审批,并落实新的审批条件之前(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相关协议的签署,达到相应信用评级水平、资产负债率、资本金到位、相应阶段的开发和备案资质等条件)之前,银团无法进行放款。
5、因标的企业经营需要,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持续提供股东借款,已提供的股东借款本息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尽调。
6、根据《**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四十条“本合同项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其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擅自改变。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的,应事先经出让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7、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方请和转让方联系人联系,提供意向方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方可开展尽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公示附件《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查看
注册地(住所) **市**区**路169号708室
经济类型 ****点击查看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点击查看
批准单位名称 **市静****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5000万元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竟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点击查看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以外的其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25】个工作日内获得银团各行出具的变****点击查看公司已取得不弱于现有的授信条件的证明文件。****点击查看公司获得银团各行出具的变更控股股东后已审批通过不弱现有的授信条件的证明文件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须同意****点击查看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点击查看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交易。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和银团充分沟通并完全了解银团贷款重新审批的要求、已和土地出让人充分沟通并完全了解土地出让人对受让方的要求;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
(1)我方已和银团各行做充分沟通,我方全面履行受让方职责以最终确保受让本项目后,标的企业可以获得银团贷款重新审批通过,且银团贷款的授信条件不弱于现有的授信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率、担保方式等)。若我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5】****点击查看公司未取得银团各行出具的不弱于现有授信条件的证明文件,我方同意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我方同意以保证金金额为限,向转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2)我方已知晓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我方承诺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按我方持股比例向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并同意标的企业在收到我方股东借款后,按比例归还转让方提供的股东借款本息。
(3)我方已知晓本项目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需要取得土地出让人同意,若土地出让人未同意的,我方同意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我方同意以保证金金额为限,向转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提供挂牌期间金额****点击查看银行资金证明(资金证明日期在本项目挂牌期间,****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银行账户资金证明,须在同一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等受让。
6、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如涉及假冒国企的,不得参与本次交易。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5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附件
附件
序号 名称
1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
附件(1)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
下载预览
本项目-招标进度跟踪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