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县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服务机构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5日 10时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好我县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保障公务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合法权益,****点击查看医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点击查看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通知》(盘医保发〔2019〕9 号)精神,****点击查看公司承保运营方式,****点击查看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保障内容
(一)投保范围、人数及标准
**县公务员及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含退休 人员)。
截止 2024年 8 月末全县统计 9421 人(2024 ****点击查看事业单位人员未在统计中),每人保费预计 900元。
(二)待遇标准
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门诊慢特病、特药门诊、住院)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补助。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补助比例为50%。限额1500元。
2.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含乙类先行自付)按 90%补助。限额 4 万。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及年度高额补充险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含乙类先行自付)按 90%补助。限额 6 万。
4.高额补充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 90%补助。限额 12 万。
5.因门诊慢特病、特药门诊等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含乙类先行自付),补助比例为 90%。
(三)保障期限
医疗补助(二次报销)待遇享受时间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三、服务要求
(一)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止。
(二)准入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险的必备条件,设立健**险部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涵盖健**险类别;
2.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
3. 业务系统具备医疗费用统计分析核算能力,具有专业的会计师、配备一定数量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
4. 允许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三)其它要求
****点击查看公司要配备承保理赔等专业服务人员,做好资格审查、费用结算和业务咨询等工作;要健全内控制度,做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
四、保险费支付
****点击查看保障局****点击查看公司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2024年12月31日前拨付剩余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