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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体系,切实满足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照护服务需求,规范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准入管理,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1号)、《****点击查看关于印发的通知》(肇医保发〔2026〕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拟于2026年第四季度开展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长护服务机构”)公开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遴选时间
2026年11-12月,具体以正式公告为准。
二、首批定点长护服务机构配置数量
(一)机构护理服务机构。结合我市**规划要求,全市首批机构护理的机构规划数量为不超过45家,各县(市、区)和**高新区规划上限分别为**区13家、**区3家、**区7家、**市6家、**县3家、广**3家、**县2家、**县3家、高新区5家。****点击查看卫生院****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社区)卫生站),按照成熟一家准入一家原则纳入定点管理,且不纳入规划限制。
(二)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结合城乡结构、服务可及性、居家护理的照护比等测算,首批居家护理的规划机构数量为2-3家。
三、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的申报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以及能够提供护理服务的其他服务机构,可自愿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申请机构除须具备医保办发〔2024〕21号文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基本准入条件外,还应具备省、市规定的相应条件,具体如下:
(一)机构护理
1.具备法人资格;
2.在本地区依法完成注册登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业务用房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已开展长期护理相关服务,且正式经营满3个月以上;
3.属于医疗机构的,应具有住院服务资质;申请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或其他服务机构,****点击查看医疗机构或就近与至少一****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4.属于养老机构或其他服务机构,为重度失能人员独立设置照护区域及照护床位,照护区床位原则上不少于45张。医疗机构内****点击查看服务区域及照护床位,照护区床位原则上不少于25张。护理服务人员与床位数配置比例不低于1:6;
5.机构配备与长期护理服务相适应的护理服务人员,熟悉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定及要求,其中具备医疗资质的,医师和护士(师)各不少于2人。长期护理服务能力在100(含)人以上的,应当成立长护险管理内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6.具有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定相适应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7.具备使用**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与医保信息平台长护险子系统按接口标准进行对接等条件;
8.与长护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符合政策规定;
9.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长护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居家护理
1.具备法人资格;
2.在本地区依法完成注册登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业务用房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已开展长期护理相关服务,且正式经营满3个月以上;
3.具备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服务资质。医疗机构须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养老机构和专业护理机构等须持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明确包含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或护理服务等内容;
4.具备护理基础硬件设备和服务能力、相关护理培训场所和培训能力,能够执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规定的护理服务项目;
5.具备专业护理服务团队,熟悉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定及要求。全市各服务点与本机构建立劳动关系且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长期照护师等护理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具备医疗资质的,医护人员不少于2人。长期护理服务人员数量、承办能力应当与申请提供的服务相匹配,护理员与服务失能人员的比例不少于1:6。全市配置服务人员能力原则上设定为:200-300名护理员(含长期照护师);
6.具有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定相适应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7.具备使用**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与医保信息平台长护险子系统按接口标准进行对接等条件;
8.与长护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符合政策规定;
9.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长护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的照护机构,以申请时间为准,须保持有关资质的稳定性。
(二)申请机构须对所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严禁虚构信息、篡改资料、伪造证明、隐瞒不良信用记录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存在不诚信申报情形,立即取消本次申报资格,依规限制后续定点长护服务机构遴选申报权限;已取得定点资格的,直接取消定点资格并解除相关服务协议。
(三)具备相关条件且有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申请意愿的护理机构,可按照《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先行准备整理相关材料,待我局发布正式遴选公告后及时提交。各护理机构如对相关工作有意见建议的,****点击查看中心反馈(电话:0758-****点击查看928,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附件: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材料清单
****点击查看
2026年10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