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点击查看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以上相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公司备查。 2、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点击查看认缴350万元,实缴5.06万元。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在工商变更登记后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完成35%股权相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实缴义务,转让方不再承担实缴义务。受让方未能按期缴纳出资,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4、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交易方式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行权方式如下: (1)公告期结束时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公告期结束时如产生符合条件的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具体交易方式如下: ① 公告期结束时如产生二家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且均非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② 公告期结束时如仅产生两家及以上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且不同意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购买的,中心组织网络竞价,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③ 同时征集到一家及以上符合条件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和一家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所有意向受让方一同参与网络竞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竞价结束时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最高价相同,其他股东优先受让)。 ④同时征集到一家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和两家及以上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的,先行组织网络一次报价(注:所有意向受让方仅有一次报价机会,产生最高报价后,非股东意向方无再次报价机会,请合理报价),产生最高报价后,若最高报价为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报出的,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就最高报价是否行使优先权于3个****点击查看中心。若最高报价为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报出的,其余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就最高报价是否购买于3个****点击查看中心。存在两个及以上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以最高报价购买标的股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如协商不成,且不同意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购买的,中心组织网络竞价,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次标的转让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本次股权转让不可采用联合受让方式,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式参与竞买、举牌。 9、标的企业核心资产: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