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度**县政策性农村住房灾害保险-1包二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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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澄清
| 标题 | 2027年度**县政策性农村住房灾害保险二次一标段澄清 | | 类型 | 采购文件、采购公告 | 澄清时间 | 2026年10月23日 14时28分 | | 版本 | 第1次 | 澄清文件 | | | 内容 | 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做出澄清:投标人须具有《金融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尚未完成换领《金融许可证》的供应商,可提供****点击查看总局****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原中国银保监会)在《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施行前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前述旧许可证在2028年6月1日前有效);说明:上述证照属于监管政策更新前后的同类许可凭证,效力等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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