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交担保有限公司11.38%、3.62%合计15%股权整体再次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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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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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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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182.37万元 人民币
5
2025-09-23
网络竞价
1.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同等条件下,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 4.标的公司涉及多项法律纠纷、房产抵押或查封等现状详见《审计报告》、《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1.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的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证明。
1. 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未竞得,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手续,股权变更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到股权变更日之间产生的盈亏及风险损失均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4.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享有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公****点击查看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或双方视交易情况实际约定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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