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济南中优新能源有限公司35%国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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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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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优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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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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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0.0001万元(人民币)
20工作日
2025-03-31
网络竞价
1.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6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95万元,未缴注册资本455万元;****点击查看认缴注册资本350万元,未缴注册资本350万元。****点击查看公司章程约定,****点击查看公司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实缴首期资本,其余注册资本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缴足。截止评估基准日,转让方****点击查看首期应实缴资本105万元尚未缴纳 2. ****点击查看财政局核准,****点击查看在评估基准日未实缴注册资本,其股东权益价值为零。 3.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恒专审字(2024)第02042号《专项审计报告》及鲁拓达评报字[2024]第1037号《资产评估报告》。 4. 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1.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 本项目不接联合体受让,且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等投资。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债务,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35%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书面通知确认受让资格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方未实缴到位的首期注册资本105万元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资金转为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完成转让方首期注
本项目-招标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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