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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3〕29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 (试行)》(医保发〔2024〕13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的失能评估机制,根据《****点击查看保障局 ****点击查看财政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机构定点管理试点的通知》(成医保办〔2025〕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失能定点评估机构遴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依法登记注册,能够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试点期内指定在**区范围内正式运营满3****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协助开展试点工作,且近1年内(或自登记注册至申请时)无医保、人社、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处理)记录;
(二)具备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人员队伍;
(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应管理维护人员;
(四)具备使用**市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功能的条件;
(五)具有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六)未承担依评估结论而开展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工作,未承担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受理情形
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的或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
(三)机构被列入失信单位名单的;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时间
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受理部门及地点
符****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可自愿向****点击查看**事务中心提出申请,具体受理地址:****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市**区**街道育英路788号)A区3楼,联系电话:028-****点击查看0252。
五、申请程序及流程
(一)申请受理
符****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向所在辖区的医保经办机构递交《**市**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表》(附件1)《专业人员名册》(附件2),并提供填表说明中所列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初步审核
医保经办机构通过资料审查、信息查询等形式,对申请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医保经办机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医保经办机构应一次性告知其及时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综合审核
申请受理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医保****点击查看小组完成实地评估,初步审核通过后,医保经办机构采取书面查验、现场核查、集体评议等形式,组织对申请机构进行综合审核。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市**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机构评分表》(附件3)。审核通过的,医保经办机构将审核结果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四)社会公示
对审核通过的机构名单,统一在****点击查看官网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且查实不符合定点条件的,不予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六、工作要求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医保经办机构根据长护险服务需要,按照申请受理、初步审核、综合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流程,对申请长护险定点的失能评估机构,开展遴选工作,遴选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评分满分100分,80分以上视为评估合格。评估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方可纳入长护险定点管理,签订长护险服务协议。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的机构,以申请时间为准,须保持有关资质的稳定性。凡上述“申请流程”四个环节中任一环节,与申请递交时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视作该机构自动放弃本次长护险定点申请。
(二)申请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执(营)业信息与申报资料,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如机构有虚构、篡改材料等不诚信行为的,视作自动放弃本次定点申请。
(三)本次长护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遴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8-****点击查看6006(****点击查看办公室)。
附件:1.**市**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表
2.专业人员名册
3.**市**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