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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50.000000万元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锐创理工****点击查看公司 | |||
**省****点击查看园区软件园路80****点击查看科技园(B座)5楼510号房间 | 所在地区**省 - **市 | ||
韩进城 | 成立时间2020-04-29 | ||
1000.000000 (人民币) | 企业类型****点击查看公司 |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点击查看0231MA10BC4A9E | 经营规模小型 | ||
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计算机辅助设备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36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 ||
3 |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1 | **华****点击查看公司 | 50 | |
2 | ****点击查看**公司 | 45 | |
3 | ****点击查看科技园有限公司 | 5 | |
1104.856211 | 0.736350 | 0.736350 | |
1129.609202 | 487.229761 | 642.379441 | |
****点击查看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4-12-31 | 184.971659 | -393.309856 | -364.412512 |
月报 | 1250.276803 | 972.309874 | 277.966929 |
否 | |||
否(不放弃) | |||
否 | |||
一、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0万元,其中:**华****点击查看公司认缴人民币500万元,实缴人民币200万元,持股比例50%;****点击查看**公司认缴人民币450万元,实缴人民币180万元,持股比例45%;****点击查看科技园有限公司认缴人民币50万元,实缴人民币50万元,持股比例5%。 二、标的企业股东**华****点击查看公司拟进行减资,若其在本次股权转让结束之前完成减资,则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东将变更为****点击查看**公司(持股比例90%)、****点击查看科技园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对应的出资额不变。 三、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前所有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继。 四、标的企业股东****点击查看**公司对转让标的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5436号)、《审计报告》(众环连专字(2024)00316号)、《法律意见书》((2025)辽瑾理工书字第001号)、《锐创理工****点击查看公司股权转让方案》以及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备查文件,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点击查看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
****点击查看科技园有限公司 | |||
**省**市**区同庆街57A | 内部决策情况其他 股东决定 | ||
于长福 | 注册资本(万元)5750.0 | ||
国****点击查看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点击查看公司 | ||
房地产业 / 房地产业 | |||
91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4465E | 经营规模小型 | ||
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 | ||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 |||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 |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 ||
2024-04-26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点击查看大学****点击查看公司转让锐创理工****点击查看公司5%股权的决议 |
50.000000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点击查看交易所网站(www.****点击查看.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点击查看服务中心****点击查看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指**算账户。****点击查看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点击查看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点击查看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点击查看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期限详见《产权受让申请书》。 4、本项目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所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点击查看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点击查看交易所指**算账户。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4)同意在受让方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点击查看交易所指**算账户且《产权交易合同》****点击查看交易所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涉及交易主体资格审查、外商投资行政监管审查、反垄断审查、特许经营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审批情形时,****点击查看交易所****点击查看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按照上述规定出具《交易凭证》)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点击查看交易所指**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资产交接,****点击查看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签署《交割确认单》。 (6****点击查看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完成证明后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7)同意自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发生的与转让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须对产权交易转让标的、股东权益及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全面接受股权转让方案内容。 (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转让后的转让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继。 (10)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点击查看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点击查看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无。 | ||
允许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 ||
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时,****点击查看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产生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以外的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时,无论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点击查看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均按照下述情形处理: (1)先由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按照下述方式确定对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最终报价:①如只产生一个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时,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有权在原申报价格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加价,则该报价即为最终报价。非股东意向受让****点击查看交易所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未加价的,视为放弃加价,则其原申报价格为最终报价; 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网络竞****点击查看交易所通知为准。网络竞价结束后,最高报价方有权在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加价,则该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最高报价方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加价的,视为放弃加价,则网络竞价时的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 (2)在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最终报价产生后,转让方以书面形式征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须自接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下简称“限期内”)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欲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限期****点击查看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在同等条件下表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递交或逾期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未表示或逾期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均视为其他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限期结束或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已表示时,按照下述情形处理: ①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最终报价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②征集到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该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3、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信息披露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披露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40个周期。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 |||
由先生 | 咨询电话0411-****点击查看0522,159****点击查看36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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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