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保险方案-财产险-补充附加条款第7条具体内容 | 7、附加通译和标题保险条款 投保附加险的条件 第一条 本条款系本保险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一般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企财险类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附加险内容 第二条 批单、条款及各部分内容均应作为整体理解。如果本附加险合同某一部分的词汇或表达被赋予特定意义,则该词汇无论出现在本保险合同哪一部分均应表达该特定意义,除非该意义与上下文不符。如果本保险合同中使用了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外的词汇来代表本保险合同的赔偿方和风险投保方,经双方同意,上述词汇的意义应当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相同。 双方还同意: 1.具有人****点击查看公司和其他法律实体; 2.单数词汇应视为同时包含复数形式,复数亦然; 3.具备词性的词汇在本附加险合同中再次出现时词性一致。 如果本附加险合同各条款、规定、条件之间有任何解释上的冲突,应当以最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为准。如果本附加险合同任何条款被相关法律认定无效,不能执行,本附加险合同将视为无此条款,而保险合同其他部分应当保持完全效力。 标题仅为易于查阅用途。兹约定,相应的保险合同不应仅仅按照其标题来解释。 主险与附加险关系 第三条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 | 7、附加扩展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保险条款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风、暴雨、龙卷风、台风、飓风、雷击、冰雹、暴雪、冰凌、洪水造成的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对露天及简易建筑内财产的存放,应符合仓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