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山东海舜建设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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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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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牡丹区民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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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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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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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04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实收资本0.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510.00万元,实缴0.00万元。 2、其他披露详见江天审字 【2025】547号《审计报告》及江天评字【2025】409号《资产评估报告》。 3、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和成交价款一次****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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