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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公司100%股权及6437.799019万元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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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9,523.34万元 人民币 |
10 |
2025-08-06 |
网络竞价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 9523.340118 万元人民币。其中,****点击查看**公司100%股权转让底价为3729.321万元人民币、转让方对标的企业6437.799019万元人民币债权转让底价为5794.019118万元人民币。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点击查看**公司100%股权的溢价。 2.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含“特别事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涉诉事项特别说明,提示意向受让方知悉注意。 3.其他信息详见转****点击查看交易所的备查文件。意向受****点击查看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后,方可查阅转****点击查看交易所的备查文件:(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加盖公章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3)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电话:185****点击查看0928);(4)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分别一次****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2)****点击查看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次产权转****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体报名参与受让。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点击查看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