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进一步规范协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医药服务,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点击查看保障局令第2号)等文件精神,经过受理申请、资质审查、现场评估等综合环节通过后,现将2026****点击查看医疗机构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评估 结果 |
| 1 | ****点击查看医院 | 淮****点击查看花园41号楼101-108室、201室、301室、401室、501室 | 合格 |
| 2 | ****点击查看诊所 | **市**区水渡口****点击查看花园A区商业2栋1单元26-18室 | 合格 |
| 3 | ****点击查看诊所 | **市**区水渡口大道22号16幢101室 | 合格 |
| 4 | ****点击查看诊所 | **市**区府前街道金樾府7幢 商业服务网点06、07、08号一楼 | 合格 |
公示期自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1日止。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时间内,如对以上机构评估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向****点击查看反映,电话:0517-****点击查看5505。
****点击查看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