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县2025年至2026年度专项债券以行咨询服务合同书
公告日期: 2025-09-25
**县2025年至2026年度专项债券
合同登记编号:
发行咨询服务合同书
项目名称:**县2025年至2026年度专项债券发行咨询服务
政府采购编号:****点击查看
委托方(甲方):****点击查看
受托方(乙方):恒兴政通(北****点击查看公司
签订日期:2025年 9 月 24 日
委托方(甲方): ****点击查看
受托方(乙方):****点击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协商后就**县专项债券咨询服务事宜,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县2025年至2026年度专项债券发行咨询服务。
按照甲方的委托要求,乙方根据《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点击查看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9〕89号文)、《关****点击查看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和发行建设管理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2〕414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协助**县发行专项债券,负责按照**县要求梳理和策划专项债券储备项目;初步论证可行的项目,乙方组织编制项目“一案两书”(《专项债券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项目财务评价报告书》《项目法律意见书》)及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并在发行之前按要求修改完善相关文本。
按照申报要求时间完成。
电子版成果文件一份。
经双方协商,本项目价款分为基础咨询费用、入库服务费用、发行服务费用三部分。
1.项目基础费用。乙方编制的融资****点击查看财政厅和省发改委审核“双入库”的,收取方案编制费用,按照每个项目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计算。
2.入库服务费用。乙****点击查看财政厅和省发改委“双入库”但未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按照入库金额的万分之三(0.03%)收取入库服务费用。已入库项目不支付项目基础费用,单个项目入库服务费用不足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的,按照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收取。
3.发行服务费用。乙方策划的专项债券项目,成功发行后,按照发行金额的万分之七(0.07%)收取发行服务费用。已发行项目不支付项目基础费用、入库服务费用。单个项目发行服务费用不足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的,按照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收取。
4.非乙方策划并撰写融资平衡方案和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但由乙方审核修改并入库的专项债券项目,收取入库服务费用或发行服务费用。
5.甲方在以前年度已支付过项目基础费用或入库服务费用的专项债券项目,项目基础费用或入库服务费用减半计算项目价款,发行服务费用按万分之四(0.04%)计算项目价款。
1.本合同采取按批次收款的方式,****点击查看财政厅和省发改委审核“双入库”一批项目后,甲方需在30个工作日内核算并支付本批次项目的入库服务费用及基础费用。本年度最后一批专项债券项目成功发行后,甲方需在30个工作日内据实核算发行额度及费用,并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
2.甲方支付每一笔款项前,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的、****点击查看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
3.甲方将款项****点击查看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点击查看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地硅谷亮城支行
账号:341****点击查看53834
1.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2.对于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1.乙方应在充分理解甲方需求的基础上,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完成咨询服务工作,对成果质量负责。
2.没有甲方授权,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转移基于本合同所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点击查看的精神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收集整理的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有关的任何资料提供给第三方,本规定不适用已经公开发布的任何项目信息。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服务工作且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应付咨询服务费用之日止。
本合同一式倆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县2025年至2026年度专项债券发行咨询服务合同书签署页)
甲方: ****点击查看 (盖章) | 乙方: 恒兴政通(北****点击查看公司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曾绍春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高海英 |
联系人:覃晓兰 联系方式:139****点击查看6390 | 联系人:豆一笑 联系方式:133****点击查看6505 |
日期: 2025年 9 月 24 日 | 日期: 2025 年 9 月 24 日 |
免责声明:本页面****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