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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股权并购项目聘请财务中介机构的询比公告
一、服务内容
根据我司要求,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标的项目股权并购提供财务尽职调查及财务审计工作,要点如下:
(一)财务尽职调查服务
****点击查看公司开展财务尽调和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相关报告,要求如下:
1.****点击查看公司出具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三年一期财务尽调报告(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1月- 6月)。针对发现的财务瑕疵做出风险提示、整改及交易建议,并提出风险化解方案;
2.****点击查看公司出具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三年一期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1月- 6月);
3.根据需要提供标的项目其他财务尽调和财务审计相关的技术支持。
时间要求:不超过20个日历日。
(二)配套服务
配合公司拟定交易相关财务条款,协助完成项目交易支持工作。
(三)其他
配合律所、评估机构、工程尽调机构、行业尽调机构交叉协同工作,直至项目股权交割落地。
二、资格要求及证明材料
(一)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相应授权说明);
(二)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内(2025年8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点击查看公司)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点击查看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行政处罚与本项目采购内容无关或已结束(如已缴纳罚款)视为未处于行政处罚期间;曾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但已移出的,视为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
(三)财务状况基本要求:近一年内(2025年8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点击查看公司)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 0;
(四)****点击查看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财务尽调、审计业务资质;
(五)报名机构近两年内(2024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两年的单位)至少具备1个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地产行业财务尽职调查和审计服务业绩;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七)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询比申请文件要求
供应商应就本次询比报送相关询比申请文件,包括: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详附件2-1);
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附件2-2、2-3);
3.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承诺函、财务报表、业绩证明、其他证明材料如联合体协议书等);
4.报价(供应商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应收取的全部费用(即含税包干价)。若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在完成本项目的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格式详附件2-7);
5.团队配置(格式详附件2-8);
6.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询比文件要求编制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四、询比程序
本次采用线上询比,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询比单位通过招采平台在线报名参与项目,在线递交响应文件;
(二)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在线公布报价;
五、询比申请文件提交
(一)询比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公开询比开始时间:2026年8月17日10时00分;
(二)询比申请文件递交方式:
本次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具体如下:
询比申请文件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操作流程: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在线开评标方式,请各供应商****点击查看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https://swueecg.com/#/index)“统一注册登录入口”,进入【供应商工作台-投标系统-阳光采购平台1.0专区】,在线参与项目、递交PDF盖章版询比申请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方式寄出盖章的纸质参选文件正本一份。询比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询比申请文件上传的,视为放弃询比。询比过程中请密切通过招采平台关注项目进度。【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在线开评标方式。
六、评分规则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评分规则如下:
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由服务实施方案(20分)、项目团队人员配备(10分)、过往业绩(20分)、报价(50分)组成。
七、限价要求
本次限价10万元,采用总价包干模式,超过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具体付款方式详见附件1-2:主要合同条款。
八、澄清及修改
1、采购人如需对已发出的询比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点击查看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询比文件进行澄清的,可在招采平台向采购人提出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8月14日10时),但采购人可决定是否采纳申请事项。
3、供应商应于询比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自行登录招采平台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因未查阅公告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九、其他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依序与其他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十、联系人
联系人:任女士/刘先生
联系电话:175****点击查看2307/ 177****点击查看4535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B座3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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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