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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 购买民辅警商业保险采购项目(二次)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点击查看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购买民辅警商业保险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3.采购内容及要求:见附1:《采购标的一览表》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
①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的,****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相应的具体证照复印件。
②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点击查看事务所执业资格以及执照,审计报告所签署的会计师资格证书;资信证明为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点击查看银行须有材料****点击查看银行;若资信证明写明复印无效,需提供原件或者在电子文本中提供资信证明原件的电子档,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有写所致的单位(接受人),单位(接受人)名称为****点击查看,否则资信证明无效。
③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⑦信用记录查询结果:a.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b.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c.信用记录的查询:****点击查看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d.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特定条件:****点击查看公司参与报价的,****点击查看公司合格有效的《保险许可证》 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若以分支机构参与报价的,须提供分支机构合格有效的《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注:****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集团公司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现场。授权代表参加报价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现场,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注:①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若按响应文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条款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
②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磋商活动,****点击查看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5.本项目不统一组织标前集中答疑。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个日历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代理机构联系。
6.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6.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25 年 07 月 14 日至 2025 年 07 月 18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时间)。
6.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潜在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或受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6.3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点击查看(**市含笑大道1909号三楼301室),填写《磋商文件领取备案登记表》并按磋商公告要求(如有)提交相应文件后受理。
6.4邮件获取:
①填写《磋商文件领取备案登记表》并将盖章的《磋商文件领取备案登记表》、转账凭证、磋商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应文件(如有)扫描后用邮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 ****点击查看@163.com (报名时间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②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相关文件是否收悉;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领取备案登记表》上的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磋商文件。
6.5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售价 300 元人民币(磋商文件电子版)。
6.6有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上述时间、地点获取磋商文件,未经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7.1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5日
下午15:00(**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开标地点由代理机构签收,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7.2地点:****点击查看(**市含笑大道1909号三楼301室 )。
8.磋商时间及地点:
8.1磋商时间: 2025年07月25日下午15:00(**时间)。
8.2磋商地点:****点击查看(**市含笑大道1909号三楼301室)。
9.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新府路85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方式:195****点击查看2183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含笑大道1909号三楼301室
联系人:小张
联系方式:152****点击查看9950
附1: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预估人数 | 单价最高限价 | 合同包 预算金额 | 磋商保证金 | 所属行业 |
1 | 1-1 | C****点击查看0100 商业保险服务 | 购买商业保险 | 919人 | 150元/人/年 | 137850.00 | 15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注:本项目设一个合同包,供应商按合同包响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响应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的服务内容进行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
附2:购买标书、****点击查看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
购买标书、****点击查看银行账号信息 | 开户名:****点击查看 |
开户行:**银行**列东支行 | |
账 号:18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287386 |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3. 第一次参与供应商已缴纳保证金的无须再次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