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华晨伟业电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11%股权

青岛华晨伟业电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11%股权

发布于 2025-07-07

招标详情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5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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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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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8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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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伟业****点击查看公司11%股权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标的企业名称: **华晨伟业****点击查看公司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7-0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8-0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汪姣婷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1018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点击查看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陈磊 联系电话:021-****点击查看7272-25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点击查看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预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信息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的要约邀请或者要约。

(2)转让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标的及其基本情况、受让方资格条件等内容作出调整。

(3)上述披露信息所涉交易后续可能需要履行国家出资企业或者国资监管机构等批准程序。

(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信息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披露内容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请相关交易主体审慎行为,**联交所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相关市场风险。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商业服务业
成立时间
2013-03-05

注册地(地址)
**路78号3号楼8层

经营范围
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电力工程调试、运行维护及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电力工程,电力设备安装(以上须经电力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批发:电力设备、高低压电器控制元件及成套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类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类项目许可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0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法定代表人
魏华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80366M

职工人数(人)
16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查看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管理层会议纪要

决议文件名称
****点击查看第三六五次管理层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查看

批准日期
2025-06-20

转让方名称
**灏沃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执行事务合伙人决议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点击查看 46
2 魏华政 29.4
3 **恒泰源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9.11
4 **灏沃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5 刘振华 0.49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4 营业收入 8221.887310
利润总额 286.558949 净利润 318.538055
资产总计 8891.046628 负债总计 3335.407967
所有者权益 5555.638661 审计机构 ****点击查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5-05-31 营业收入 2723.433151
利润总额 -1179.382305 净利润 -1220.954247
资产总计 6454.177632 负债总计 2386.949101
所有者权益 4067.228531
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正式挂牌公告为准。
其他披露信息
1、标的企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项目正式披露将在有权机构批准后进行。
3、其他以正式披露为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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