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京丰社稽缴催字〔2024〕第1449号)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京丰社稽缴催字〔2024〕第1449号)

发布于 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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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于2025年5月1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点击查看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京丰社稽责缴字〔2024〕第1449号)。你单位未依法为肖贵枝缴纳2022年4月至2023年11月的社会保险费本金共计44906.89元(人民币大写:肆万肆仟玖佰零陆元捌角玖分)及滞纳金(计算标准:补缴涉及2011年7月(含)之后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补缴最终金额以你单位实际缴纳时系统核**果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催告,请你单位自本文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点击查看缴纳所欠社会保险费本金共计44906.89元(人民币大写:肆万肆仟玖佰零陆元捌角玖分)及滞纳金。

如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所欠社会保险费本金及滞纳金,****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对本文书存在异议,请你单位自本文书送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中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届满仍未履行的,****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稽核人员:刘晓羽、王以锋;联系电话:010-****点击查看7342

地址:**市**区南苑路7号5****点击查看中心5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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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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