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提交材料要求修正如下:
原内容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国境****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的****点击查看公司公章的授权材料)。”
原内容2:“未实施“三证合一”的,请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实施“三证合一”的报价人请提交加盖公章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授权材料。上述材料需为PDF格式文件。”
现修正为:
内容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国境****点击查看公司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点击查看公司的****点击查看公司公章的授权材料)。”
内容2:“未实施“三证合一”的,请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实施“三证合一”的报价人请提交加盖公章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点击查看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授权材料。上述材料需为PDF格式文件。”
其他事宜不变。
联系人:黄心怡 商珺夷 薛弘宇
联系电话:025-****点击查看0905 183****点击查看0975 133****点击查看8281 180****点击查看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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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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