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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3 15:57
**市西**社会保险投诉案件受理稽核情况告知书
社稽告字[2024]第1127号
李达:
你投诉****点击查看商贸****点击查看公司未足额缴纳2019年10月至2023年7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缴费一事,我中心已对单位实施了稽核检查。现将稽核结果告知如下:经查实,单位存在未足额缴纳你2019年10月至2023年7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并向****点击查看商贸****点击查看公司送达了《**市西**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稽核意字[2024]第1127号),责令单位限期为你补缴2019年10月至2023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点击查看中心反映,你迟迟未将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部分及时交予单位,鉴于上述核实,我中心亦多次告知你本人应尽快配合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费用,至今,你均未按要求落实。鉴于此,我中心依据《关于贯彻执行的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劳社保发[2006]4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在稽核整改过程中举报人个人拒绝缴纳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稽核终止。特此告知。
如不服本告知,你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六十日****点击查看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六个月****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点击查看稽核科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