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安新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18%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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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6-16

招标详情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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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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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50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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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材****点击查看公司18%股权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转让底价: 1043.19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市市辖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6-1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7-11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魏旭冉 联系电话:、153****点击查看057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点击查看(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清**材****点击查看公司
注册地(地址) **市**区弘安路87号院5号楼1层129室
法定代表人 旷文敏
企业类型 ****点击查看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2022-10-24
注册资本 853.66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点击查看0111MAC2A0TE4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全部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清源****点击查看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1.99
2 ****点击查看 18
3 清源新材****点击查看公司 0.0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1128.603088
利润总额 57.737335 净利润 24.983785
资产总计 12174.015220 负债总计 9451.931435
所有者权益 2722.083785 审计机构 ****点击查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5-03-31 营业收入 0.000000
利润总额 -14.663456 净利润 -14.663456
资产总计 4484.763405 负债总计 2544.289960
所有者权益 1940.473445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 **中****点击查看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5-06-16
基准日审计机构 ****点击查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2024-09-30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4504.200000 8312.970000
负债总计 2517.510000 2517.510000
净资产 1986.690000 5795.46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43.182800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 披露信息中2023年年度审计数据来自于基准日审计报告。
2. 其他详见审计、****点击查看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查看
注册地(住所) **区(Suite 6301,63/F,Central Plaza, 18 Harbour Road, Wanchai, Hong Kong)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查看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到****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点击查看指定账户。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涉及跨境交易结算,甲、乙双方及产权交易标的****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管理局等监管机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点击查看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甲方提出申请且各方提供办理涉外交易结算所需全部材料后,将扣除代扣代缴税后的剩余交易价****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点击查看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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