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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盛****点击查看公司100%股权及1293.598238万元债权 | ||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5584.08677万元 | |
| 2026-08-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6-08-17 | |
| **市,市辖县,**县 | 标的所属行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 |
| 刘宇涵 /023-****点击查看3870 |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本资产****点击查看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桐盛****点击查看公司 | ||||||||||||||||||||||||||||||
| **市,市辖县,**县 | ||||||||||||||||||||||||||||||
| 刘云 | ||||||||||||||||||||||||||||||
| 2017-09-13 | ||||||||||||||||||||||||||||||
| 6735.61万元 人民币 | ||||||||||||||||||||||||||||||
| 6735.61万元 人民币 | ||||||||||||||||||||||||||||||
| ****点击查看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点击查看公司 | ||||||||||||||||||||||||||||||
| 小型 | ||||||||||||||||||||||||||||||
| ****点击查看0156MABX2EPT2Q | ||||||||||||||||||||||||||||||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
| 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建筑用石加工;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选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0 | ||||||||||||||||||||||||||||||
| 否 | ||||||||||||||||||||||||||||||
| 是 | ||||||||||||||||||||||||||||||
| 是 | ||||||||||||||||||||||||||||||
| ||||||||||||||||||||||||||||||
| ||||||||||||||||||||||||||||||
| 0 | - | -769.14 | ||||||||||||||||||||||||||||
| 7368.81 | 2235.54 | 5133.26 | ||||||||||||||||||||||||||||
| ****点击查看事务所(特****点击查看分所 | ||||||||||||||||||||||||||||||
| 2026-04-30 | 0 | 0 | -312.00 | |||||||||||||||||||||||||||
| 月报 | 7368.81 | 2547.54 | 4821.26 | |||||||||||||||||||||||||||
| **市鹏信资产评估土****点击查看公司 | ||||||||||||||||||||||||||||||
| ****点击查看 | ||||||||||||||||||||||||||||||
| 2026-04-28 | ||||||||||||||||||||||||||||||
| 2025-08-31 | ||||||||||||||||||||||||||||||
| **市鹏信资产评估土****点击查看公司 | ||||||||||||||||||||||||||||||
| 一、本项目转让底价为6282.097606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底价为4549.20817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转让底价为314.8786万元,****点击查看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转让底价为720万元。若本项目最终成交价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溢价。,二、据评估报告载: 1.**桐盛****点击查看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矿业权为**区**镇**塘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该采矿权由**市鹏信资产评估土****点击查看公司对其进行了评估并于2026年1月15日出具了基准日为2025年8月31日的评估报告(鹏信矿采评报字[2025]第074号)。据该报告,**区**镇**塘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6158.54万元人民币,评估利用可采储量建筑用灰岩2003.55万吨。矿山生产能力100万吨/年,评估计算年限21.04年(含基建期1年)。 2.桐盛建材申报的十二项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企业承诺该部分资产属于其所有。,三、据采矿权评估报告载: 1.该矿目前尚未完成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缴纳,依据该矿与****点击查看**局于2020年8月6日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第十条约定10年内分期缴纳出让收益金6658.86万元,已于2023年之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4062万元,剩余采矿权出让收益尚未缴纳。当前该矿出让收益金处于欠缴状态。 2.该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40年8月6日。此次评估服务年限至2046年9月。根据已确定的生产能力计算的矿山服务年限与《采矿许可证》登记的剩余有效期限不一致。,四、根据专项审计报告载: 公司于2021-2022年与采**的村民签订《房屋拆迁(搬迁)补偿合同》和《采矿占用林地、土地补充合同》,《房屋拆迁(搬迁)补偿合同》约定:双方在****点击查看小组所涉及占用的土地、林地和搬迁的房屋全部签订完合同后30****点击查看公司一次性支付村民30%款项,剩余70%款项在村民房屋搬迁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结清;《采矿占用林地、土地补充合同》约定:双方在****点击查看小组所涉及占用的土地、林地和搬迁的房屋、墓地全部签订完合同后30****点击查看公司一次性向村民支付结清。****点击查看小组合同未签订完毕,且**未实际开展经营,合同未生效,未支付补偿款且未挂账,仅在2024年度支付了部分村民补偿款(房屋倒塌,村民闹事),合计金额32.269759万元计入在建工程,公司后续可能存在还需支付补偿款的可能性。****点击查看公司人员更替以及资料频繁交接,无法提供合同签订台账,****点击查看小组合同是否全部签订完毕,是否存在合同已生效但未支付补偿的金额。,五、请投资人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采矿权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六、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5年度审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采矿权评估报告;(5)2026年4月财务报表;(6)资金借款合同; | ||||||||||||||||||||||||||||||
| 是 | ||||||||||||||||||||||||||||||
| 转让底价 | 5584.08677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675万元汇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点击查看.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8.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或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675.0万元 |
| 交纳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 交纳方式 |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 | |
| 法定代表人 | 杨明 |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397.5541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点击查看公司 | |
| 所属行业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10702K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 | |
| 决议类型 |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5个工作日 |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网络竞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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