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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 |
2025-07-16 14:37:50 | 公告截止日期2025-07-19 16:00:00 | |
****点击查看 |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付款 | |
联系电话 | ||
到货时间要求 | ||
¥196000.00 |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 ||
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 245 | 项 | 其他保险服务 |
¥ 800.00 |
综合医疗保险的各项保障与服务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 身故+意外残疾责任,保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 2. 意外伤害医疗责任,保额不得低于2万元人民币; 3. 住院医疗责任,保额不得低于40万元人民币; 4. 门急诊医疗责任,保额不得低于2万元人民币; 5. 身故善后服务,保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以上保障内容还应包括保险服务机构提供投保理赔咨询、就医指导及住院/善后相关费用垫付等全程管理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