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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0.08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4-11-20 |
网络竞价 |
详见公告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期间损益。标的企业披露的上述财务数据情况数据为对应基准日(报表)数据,标的企业仍正常营业中,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此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 3.债权债务。(1)根据评估报告各评估明细表显示,标的企业债权主要包括其他应收款(为往来款,约5300.59万元);标的企业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为未付工程款、材料设备款等,约950.02万元),其他应付款(为往来款、保证金等,约1355.93万元)等,应付股利(2091.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债务偿还义务亦一并承继。 4.成交签约。(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点击查看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点击查看市) 5.交易价款结转。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转受让方双方应付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6.交易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 7.截止公告发布之日,转让方所持标的企业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已实缴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