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财政局关于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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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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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财资〔2025〕137号)及《****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惠财发〔2023〕70号)相关规定,****点击查看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聘请一家****点击查看分行政事业单位待处置车辆提供价值评估服务。现发布公告如下,本公告及附件构成完整的采购文件。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点击查看行政事业单位待处置车辆价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点击查看

(三)项目背景与目标:****点击查看政府2026年第1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事处、****点击查看中心、区水****点击查看服务中心、****点击查看监理站等6家单位共6辆车辆(包括越野车、轿车、皮卡车等车型,购置时间为2009年至2017年不等)进行价值评估服务采购,为后续车辆公开处置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五)评估基准日:2026年7月31日。

(六)服务期限:中标签订合同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勘验与评估工作,并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七)项目预算:本项目按辆计费,每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元(含税),6辆车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含税)。最终费用根据实际评估车辆数量据实结算。评估费用由各车辆所属单位分别承担,采购人不统一支付。无论车辆最终是否通过公开拍卖成交,评估服务费均按实际发生额由各单位据实结算。

二、采购需求与服务内容

中标人须完成以下工作:

对具备评估条件的待处置车辆进行价值评估,出具符合国有资产处置要求的《资产评估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有效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二)项目负责人须为资产评估师,且具有5年以上评估经验。

(三)近三年内无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选聘程序与申请文件提交

(一)选聘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1。

(二)决策机制:本次选聘将由****点击查看组建选聘工作组,对所有有效的申请文件进行评审、打分。依据综合评分结果择优提出拟选聘建议,经局党组会议批准后确定最终中标人。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申请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8月13日18:00时。

提交地点:****点击查看306办公室。

文件要求:申请文件须按附件2要求制作,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并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包装内提交。密封处须加盖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

联系人:景佳玉

联系电话:133****点击查看9320

六、其他事项

本次选聘确定的评估机构,服务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有同类车辆价值评估服务需求的,可直接委托中标人按照本次中标价格提供评估服务,不再另行公开选聘。

附件:1.综合评分法及标准

2.申请文件格式范本

****点击查看

2026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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