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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服务预算单价:学生33元/生/年。教职工:23元/人/年
本项目服务期限:2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24时止。
本项目通过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3家时,按有效投标人(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确定2家入围供应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
二、相关标准:(一)险种名称:校方责任保险
1、保费:
中小学,每个学生每年单价预算33元,教职工每年单价预算23元。
注:保险费按学年收取(每年的9月1日至第二年的8月31日)。****点击查看学校(含
****点击查看学校),应按实际投保天数计算保险费(日保费=年保险费-365)。
2、保险责任及限额:
本保险承保学生方案为:
①、校园责任:每人责任限额11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0万元,年度累计责任限额1500万元;
②、由学校组织的校外责任:研学旅行(教育部等11部委文件要求(教基一〔2016〕8号)开展的研学旅行活动)、校****点击查看基地等校外教育活动;其他短期拓展项目,如军训、体能训练、生存训练、野外露营、野炊等)时,每人责任限额11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0万元,年度累计责任限额1500万元;由学校组织的劳动体验(劳动实践场所的各种劳动、义务劳动、环境卫生劳动,校内外劳动教育、公益类活动等)、课外活动(第二课堂、写生采风、课外情景教育、课外体育活动等)时,每人责任限额11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0万元,年度累计责任限额1500万元;****点击查看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其他校外非教育类活动、学生自愿参与的活动等)时,每人责任限额11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0万元,年度累计责任限额1500万元。
③、校园延伸责任:包括上下学途中因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学生的人身伤亡(学生因乘坐校车发生的事故除外);放学后、****点击查看学校在校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组织或开展运动类教学或比赛过程中突发猝死;校园内建筑附属物或装置装饰等的外物伤害。校园延伸责任部分每人责任限额11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0万元,年度累计责任限额1500万元。
④、校园内第三方侵害责任:指在校园内受到第三方侵害、动物攻击、外物伤害等,每人责任限额7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0万元,年度累计责任限额1500万元。
⑤、附加校(园)方无过失责任险每人责任限额2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50万元,年度累计责任限额300万元。
上述1、2、3、4、5点不重复计赔。
⑥、保险期间内,学生在校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本人伤亡,尽管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行政主管部门认为被保险人需对受伤害学生给予经济补偿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每人责任限额35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50万元,年度累计责任限额300万元。本条与主险不重复计赔。
⑦、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因确诊甲类传染病或“乙类甲管”型传染病身故或残疾的,每人赔偿限额5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同主险累计赔偿限额,不累计叠加。
在本保单生效前,若被保险人的学生已经确诊或疑似感染甲类传染病或“乙类甲管”型传染病的,我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感染甲类传染病或“乙类甲管”型传染病需由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点击查看医院或卫生检疫机构的确诊。
因罹患甲类传染病或“乙类甲管”型传染病的各项保险责任,无免赔额、无免赔天数、不设等待期。因甲类传染病或“乙类甲管”型传染病确诊的,一次性可获得赔偿金1.5万元/人,每校累计赔偿限额75万元。确诊甲类传染病或“乙类甲管”型传染病需由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点击查看医院或卫生检疫机构的确诊。
因确诊甲类传染病或“乙类甲管”型传染病确诊并住院的,赔偿每人每天住院津贴责任赔偿金100元/人/天,最高赔付90天,每人赔偿限额9000元。住院津贴本保单累计赔偿限额50万元。因确诊或疑似感染甲类传染病或“乙类甲管”型传染病被强制集中医学隔离(由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点击查看医院或卫生检疫机构出具证明并要求将确诊或疑似感染病人收留在指定的处所,限制其活动并进行治疗,包括住院隔离、临时病室隔离和居家隔离)7天以上的学生每人每天赔偿限额150元(含隔离食宿费、营养费、消毒费等),每校累计赔偿限额3万元。本保单承保范围为《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乙类甲管”型传染病。
⑧、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每年每人责任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50万元,年度累计责任限额300万元。
注:
(1)投标人报价的赔偿限额均不含财产损失金额。
(2)未规定赔偿限额的,均视为无赔偿限额。
(3)未规定免赔额的,均视为无免赔额。
(4)投标人绝对免赔额为0,不设绝对免赔比例
本保险承保教职工方案为:
①、每校年度累计责任限额1500万,每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800万,每校每人每年责任限额90万,每校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60万,其中人身伤亡责任限额50万元,医疗费用责任限额8万元,额外费用责任限额2万元。
②、本保单附加《附加传染病责任保险条款》、《附加医疗补助金保险条款》
③、在本合同生效前,若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已经确诊或疑似感染甲类传染病或“乙类甲管”型传染病的,我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感染甲类传染病或“乙类甲管”型传染病的需由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点击查看医院或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④、因罹患甲类传染病或“乙类甲管”型传染病的的各项保险责任,无免赔额、无免赔天数、不设等待期。
⑤、因确诊甲类传染病或“乙类甲管”型传染病的身故或残疾,每人赔偿限额5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同主险累计赔偿限额,不累计叠加。
⑥、因甲类传染病或“乙类甲管”型传染病的确诊的,一次性可获得赔偿金1.5万元/人,每校累计赔偿限额75万元。确诊甲类传染病或“乙类甲管”型传染病的需由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点击查看医院或卫生检疫机构的确诊。
⑦、因甲类传染病或“乙类甲管”型传染病的确诊并住院的,赔偿每人每天住院津贴责任赔偿金100元/人/天,最高赔付90天,每人赔偿限额9000元。住院津贴本保单累计赔偿限额50万元。
⑧、因确诊或疑似感染甲类传染病或“乙类甲管”型传染病被强制集中医学隔离(由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点击查看医院或卫生检疫机构出具证明并要求将确诊或疑似感染病人收留在指定的处所,限制其活动并进行治疗,包括住院隔离、临时病室隔离和居家隔离)7天以上的教职员工每人每天赔偿限额150元(含隔离食宿费、营养费、消毒费等),每校累计赔偿限额3万元。
⑨、本保单承保范围为《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乙类甲管”型传染病。
3、保险期限:
2025年9月1日0时起至2027年8月31日24时止。
4、特别说明:
****点击查看教育局如发布最新《关于进****点击查看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我市校园方责任保险具体承保方案按最新《**市校方责任保险方案》统一执行。
(二)保险条款:
中标后经与采购人及**精英****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共同协商,承保公司统一用校方责任保险条款。
(三)校方责任保险内容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因
下列原因导致其注册学生、来自其他教育机构的交流学生或者借读生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
(二)被保险人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
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
(三)被保险人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行业和被保险人所在地市的卫生、安全标准;
(四)被保险人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五)被保险人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疾病,但被保险人未采取必要措施;
(六)被保险人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但未子以必要注意;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被保险人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
(九)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贵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诚或者制止;
(十)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十一)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或职业道德:
(十二)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被保险人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十三)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
(十四)被保险人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内容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五、服务标准:详见采购需求内容
六、验收标准:采购人根据《****点击查看学校方责任保险服务年度考核标准》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成绩60分(不含60)以下为不合格,根据考评结果,出具书面的服务评价给考核合格者,考核不及格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出整改意见或向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报告后依法解除合同。
七、其他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