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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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327万元(人民币) |
20工作日 |
2024-10-28 |
网络竞价 |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标的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实缴1000人民币万元,拟对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进行减资,****点击查看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城****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以出资1000****点击查看公司注册资本的100%。截至目前,已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资公告,计划于股权交易前完成减资程序。 |
1.意向受****点击查看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按挂牌价格的100%****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査,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挂牌公告之内容(包括转让交易条件),且自愿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3.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点击查看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①网上报名过程中意向受让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网络竞价过程中意向受让方不应价的;③意向受让方根据产交所发出的竞价结果通知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甲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4.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本次挂牌转让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自然人或联合体的竞拍。 5.本次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已按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在产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交易价款由产交所账户划转至转让方账户,不足部分(如有)由意向受让方另行支付。 6.本次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受让方同意**产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起1个工作日内将本次交易价款全部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易****点击查看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企业名称变更等手续,名称中不得包含“**城投”字样,目标公司不得继续使用****点击查看或其下属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点击查看集团或其下属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