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点击查看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点击查看中心指定账户。 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受让体各成员应当提交《联合共同竞买协议》,《联合体共同竞买协议》内容包括:组成联合受让体的各方主体信息;联合体内部各成员关于受让标的的分配比例;确定联合受让代表,授权其代表联合受让体办理受让事宜;涉及联合体受让交纳保证金具体路径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成员交纳保证金的数额和方式;联合受让体各成员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各方对受让方所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约定。 4、期间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均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转受双方不得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5、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点击查看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6、****点击查看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应提供相关资料并积极督促标的企业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接受并符合以下条款: (1)自身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列明的股东资格条件(如行业准入、外资限制等)。 (2)明确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涉及代持、信托等隐蔽安排。 (3)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如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并获得必要的授权文件(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确认已充分查阅并认可转让公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如资产权属不清晰、或有负债等),交易完成后不得以“不知情”为由主张权利。 (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约定时间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6)同意交易保证金的处置规则(如违约时扣除保证金作为补偿),并承诺不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持股权以规避保证金条款。 (7)标的企业在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新增的债务及或有负债(如未决诉讼、担保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8)遵守劳动法规,妥善处理标的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公积金缴纳等问题,避免引发劳动纠纷。 (9)标的企业在交易后继续合法使用相关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 (10)在一定期限内(如公告期内)不与其他潜在买家接触或协商,确保交易的独家性。 (11)对交易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如客户名单、财务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