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展展览有限公司采购西博城消防车保险服务供应商(第二次)询价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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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展展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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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需为西博城消防车辆购买车辆保险,现邀请你司参加此次询价工作。

一、时间:2024年11月1日(周五)上午10时前报价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二、地点:**天府新区**路东段88号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四楼416室

三、报价须知

(一)请按照我司提供的要求报价,含税最高限价为700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请在报价单上注明不含税价及税率。

(二)报价单加盖公章,用文件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

(三)按照相关税法规定,企业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本项目采用含税最低价中选,高出限价为无效申请。

(五)合格报价人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报价人营业范围应包含车辆保险,请在参加报价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参加本次报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按照下表格式进行报价:

附件

四、具体内容

(一)服务要求

1.保险供应商应及时为消防车办理保险事宜。

2.具体内容以实际保险单为准,包含车损(足额)、三者险100万、座位每座1万、不计免赔、交强险、车船税等。

3.保险供应商有义务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时,如因保险供应商服务问题引起纠纷,保险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保险供应商有义务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

(二)验收标准

1.若保险供应商未按协议约定按时向甲方提供约定服务的,应每日按全部在有效期的保单累计保费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采购。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康女士 028-****点击查看0888 138****点击查看9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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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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