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天山区城市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详情 >相似采购商 >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点击查看 |
**市**区****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东聚****点击查看公司100%股权(三次挂牌)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100 |
57,088.3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5-04-16 |
网络竞价 |
一、本次股权转让涉及标的企业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一)在建工程为**东聚****点击查看公司城南巷子项目所发生的契税、印花税、测绘费等工程前期费等开发间接费及土地出让金。 (二)宗地一:未取得《不动产权证》,该宗地位于**区中湾街以北,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9301.4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60年7月9日。宗地上无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由于其地上灭籍事项还未完成,企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 (三)宗地二: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证号为新(2024)**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531号,该宗地位于**区富康街18号,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11,411.2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60年7月9日。宗地上无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四)宗地三: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证号为新(2024)**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542号,该宗地位于**区富康街18号,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27,417.5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60年7月9日。宗地上无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系转让方出让方式取得,已签订出让合同。 (五)宗地四:未取得《不动产权证》,该宗地位于**区中湾街以北,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21,669.3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64年7月20日。宗地上无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此宗地为等价置换,转让方已****点击查看**局缴纳置换后的土地出让价款,****点击查看税务局缴纳完毕土地税费,根据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订的协议,该****点击查看公司,尚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 (六)截止评估基准日,城南巷子项目尚未动工。 二、评估报告载明假设: (一)本次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本次评估不考虑未来股东或其他方增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三、标的企业于评估基准日前,2024年11月29日,****点击查看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将**东聚****点击查看公司债权转为股权的议案》,其中:与会董事一致通过将****点击查看对**东聚****点击查看公司的债权****点击查看49296.61元转化为股权。增资后注册资本由****点击查看60000.00元增资至****点击查看09296.61元,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四、根据《关于协调解决天****点击查看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补助资金付款的申请》,标的企业已领取129.86万元的专项补贴。 五、本次意向受让方自股权转让公告起始之日展开对标的企业尽职调查工作,须于公告期满前持转受让双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及报****点击查看交易所报名并缴纳项目交易保证金。 六、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建议书》等备查资料。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点击查看法院、税务、信用中国等相关印证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足够缴纳30%保证金17126.49万元的资信证明;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五、意****点击查看公司需具备2个以上且不小于5亿元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文旅项目的开发经验,且在文旅项目中自持经营的面积占比30%,同时有正在持续经营的项目; 六、意向****点击查看公司现有地块后续开发中包含文旅商项目(以意向受让方出具的承诺函为准)。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点击查看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该项目允许采取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方式,首期付款金额为不低于最终成交价的30%(缴纳的保证金转为首期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剩余70%股权转让款受让方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如下: (一)一次性付款方式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确保资金可追溯。 (二)分期付款方式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缴纳的保证金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分期付款期限为《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分期支付期间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利息,按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方式如下: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受让方将最终成交价20%的股权转让款及利息(以实际支付为准)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受让****点击查看银行支付,确保资金可追溯。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受让方将剩余的50%股权转让款及利息(以实际支付为准)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受让****点击查看银行支付,确保资金可追溯。 3.分期支付担保条件: 分期付款要求受让方按以下要求提供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方式: (1)受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2)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或股权质押须受让方提供产权清晰的佐证资料,若非受让方资产或产权,须提供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为其抵押、质押的证明文件,且须经转让方及受让方认可的评估机构估值,估值不低于未付股权价款金额的160%,即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或拟质押股权评估价值不低于63938.896万元(以实际成交价计算),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质押、担保登记; (3)由受让方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覆盖尾款支付完毕之日起两年。 4.过户条件 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签订完成《产权交易合同》,且完成抵押、质押、担保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点击查看公司100%股权变更登记过户及股权交割工作。 三、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