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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保险招采竞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6-09 15:00:00
开标/截标时间 0 天 18 时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6-11 09:00:59
我要响应
2025年**天原
环境污染责任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
服务采购
电子(采购)文件
第一部分
我公司现对以下保险服务进行采购,请满足资质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内容
**天原安全生产责任险和环境污染责任险即将到期,需通过竞价采购确定服务商。
注:1.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保险方案规定为准。
2.服务期限:环境污染责任险2025年 6月19日至2026年 6月18日24时,安全生产责任险2025 年 7 月 12 日至 2026 年 7 月 11 日。
3.服务地点:**省**市**区滨**路101号;
4.付款方式:合同有限期一年,票到入账后次月付款(不可偏离);
5.不同的报价人商务文件下载、报价及保证金缴纳的IP地址相同,经系统预警提示的,将直接否决其报价,并向公司进行报备。
6.报价人经系统预警提示受到相关禁止或限制参与报价的行政处罚,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弄虚作假、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视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直接否决其报价。
二、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电子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四、竞价时间、轮次、地点
1.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6月11日9:00(**时间)
2.竞价轮次:2轮
3.第一轮竞价时长:420分钟,每轮竞价间隔时间:5分钟,第二轮时长:60分钟
4.采购地点:**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省**市**区滨**路101号
联系人:肖筱敏
联系电话:189****点击查看9253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服务内容指标 | 按照保险方案执行。 |
4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办法 |
5 | 报价有效期 | 10日历天 |
6 | 商务保证金 | 无 |
7 | 商务保证金的退还 | 无 |
9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的时间要求 | □有,( 年~报价截止时间) √无 |
10 | 报价文件组成 | 报价表。 |
11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根据采购内容进行报价; (2)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
12 | 报价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清晰可识别 |
13 | 报价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签字或盖章 |
14 | 报价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15 | 评审小组的组建 | 评审小组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 |
16 | 评审小组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 | 1-3人 |
17 | 采购截止时间及地址 | 以**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截止时间为准 |
18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
19 | 中选原则 | 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价参选法(总价) |
20 | 履约保证金退还 | / |
21 | 否决报价的其他情形 | 1.不同的报价人标书下载、报名费缴纳的IP地址相同,经系统预警提示的,评标小组直接否决其报价。 2.报价人经系统预警提示受到相关禁止或限制参与招报价的行政处罚,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弄虚作假、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视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评标小组直接否决其报价。 |
第三部分 评选标准和评选方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选方法 | 中选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排序 |
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报价文件签字或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3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不存在禁止投标 的情形 | 不存在以下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报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报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黑名单清单,当期未被移除的单位。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
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规定 |
报价内容 | 符合第一部分“采购内容”规定 | ||
付款及支付方式 | 符合第一部分“采购内容”规定 |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报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并按照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价格相同时,交货期最接近采购人要求的报价人为推荐中选候选人;如以上内容全都相同,****点击查看小组,由其共同的随机抽取方案确定中选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 报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会应当否决其报价有效:
(1)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的偏差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不同的报价人标书下载、报名费缴纳的IP地址相同,经系统预警提示的,评标小组直接否决其报价。
(4)报价人经系统预警提示受到相关禁止或限制参与招报价的行政处罚,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弄虚作假、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视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评标小组直接否决其报价。
2.2 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报价人对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报价人书面澄清确认。报价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报价:
(1)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报价。
3.报价文件的澄清
3.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审小组不接受报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 评审小组对报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报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点击查看小组的要求。
4.评审结果
评审小组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报 价 文 件
报价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营业执照
报价人在此插入复印件
二、报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1 | ||||||
2 | ||||||
合计 |
税率:6%增值税专用发票
付款方式:合同有限期一年,票到入账后次月付款。
报价单位(名称):
日期:
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方案
一、投保人信息
投保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南埔镇先锋村陆岛路
二、被保险人信息
被保险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南埔镇先锋村陆岛路
三、保险期限
壹年, 2025年 6月19日零时起至2026年 6月18日24时止.
四、承保区域
被保险的生产经营场所外围1公里范围内。
五、责任范围
1、第三者责任
在保险期间或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地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由于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有毒有害物质释放、散布、泄漏、溢出或逸出,造成保单列明的承保区域内的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经国家县****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或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认定为突发意外环境污染事故,由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清污费用
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而对承保区域内非自有场地支出的合理的、必要的清污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法律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六、承保方案
保险项目 | 方案一 |
累计责任限额 | 100万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50万 |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 30万 |
其中每人伤亡责任限额 | 10万 |
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 | 1万 |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限额 | 3万 |
每次事故清污费用责任限额 | 15万 |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 15万 |
绝对免赔额(率) | 500/5%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方案
一、投保人信息
投保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南埔镇先锋村陆岛路
二、被保险人信息
被保险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南埔镇先锋村陆岛路
三、投保对象
办公室人员、电工、技术员、生产员工等共115人(实际人数以被保险人提供的人员清单为准)。
四、保险期限
壹年,2025 年 7 月 12 日零时起至 2026 年 7 月 11 日24时止。
五、承保区域
被保险的生产经营场所外围1公里范围内。
六、责任范围
被保险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导致从业人员人身伤亡,第三者人身伤亡,事故救援费用(含搜救费 用)、医疗费用、事故鉴定、法律诉讼费用等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七、承保方案
保险项目 | 方案一 |
累计赔偿限额 | 200万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200万 |
每人赔偿限额 | 40万 |
从业人员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 40万 |
从业人员每人死亡限额 | 40万 |
从业人员每人伤残限额 | 40万 |
第三者累计限额 | 200万 |
第三者每次事故限额 | 200万 |
第三者每人伤残限额 | 40万 |
第三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 40万 |
第三者每人死亡限额 | 40万 |
每次事故调查勘验费用赔偿限额 | 1万 |
每次事故抢险救援费用赔偿限额 | 1万 |
¢其他服务
报价单位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等监管文件要求,为被保险人提供事故预防等服务。
相关附件
公告.pdf 立即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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