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38号)、《**壮族自治****点击查看保障厅 ****点击查看财政厅 ****点击查看总局****点击查看税务局****点击查看人民政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30号)、《****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总局 ****点击查看税务局关于印发**市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精神,****点击查看、****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总局****点击查看税务局联合****点击查看管理中心和5个县(区)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了市级核查,并结合自治区核查和评估结果、平时掌握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评议,拟确定考核结果如下:
A等级:**区
B等级:**县、**县
C等级:贺****点击查看管理中心、**区、**县
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邮寄或直接送达****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管理科(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邮寄的以信函邮戳日期为准)。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大道53号东园小区3楼318办公室,邮政编码:542899,联系电话:0774-****点击查看910。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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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