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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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点击查看公司60%股权 | ||
****点击查看 | 监测编号G32025HA****点击查看113 | |
0.0001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2025-02-14 | 挂牌截止日期2025-03-17 | |
****点击查看公司 | |||
所在地区 | **省/**市 | ||
李广建 | |||
2005-02-08 | 注册资本(万元)35000.000000人民币 |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中型 | ||
****点击查看公司 |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9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99526W | |||
经营范围包含:对热电行业的投资、经营与管理;电力、热力、粉煤灰产品的开发、建设、生产、经营、销售;煤炭、焦炭、钢材的销售;售电。****点击查看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股东会决议 | ||
104人 | 金融分类|||
2 | 股份总数|||
****点击查看 | 60 | ||
李学建 | 40 | ||
2024 年 | |||
157904.300000 万元 | 471782.970000 万元 | -313878.660000 万元 | |
24489.840000 万元 | -14695.360000 万元 | -14695.360000 万元 | |
****点击查看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4年1-7月专项审计报告数据 | |||
年报 | |||
2024-11-30 | |||
156880.850000 万元 | 475174.060000 万元 | -318293.210000 万元 | |
2506.650000 万元 | -4429.250000 万元 | -4429.250000 万元 | |
|
中启宏信房****点击查看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点击查看 |
2025-01-23 | 评估基准日2024-07-31 |
-177498.264 | 评估总资产(万元)175952.53 |
471782.97 | 净资产(万元)-295830.440000 |
****点击查看 | ||
9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742526 | 所在地区**省/**市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点击查看公司 |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 |
****点击查看209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李毛 | |
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金融分类||
董事会决议 | ||
60.0000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60.000000 % |
省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委员会 | |
**省 | ||
****点击查看 |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 |
2024-12-30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2024年第四十一次董事长办公会议纪要 |
拍卖 | |||
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场内协议转让。 |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 | ||
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是 |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5000 万元 | |||
交易机构****点击查看交易所初审后) | |||
挂牌截止日17:00****点击查看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
一次性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是中国境内(不包含**区、**区和**地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其他规定和相应监管要求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 |||
1.接受并执行****点击查看公司60%股权转让方案。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交纳5000万****点击查看银行到账为准)。如受让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超出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的保证金在转受让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配合转让方完成产权交割及工商变更后无息全额返还;如受让未成功,则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如因意向受让方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或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则其原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对转让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后续生产****点击查看政府关系协调、**关系协调等一切相关问题。 5.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的方式进行转让。 | |||
1.本次交易不允许联合受让体参与受让。 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过户日的损益事宜安排,如标的企业盈利,收益归转让方所有;如标的企业亏损,亏损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企业其他现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5.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点击查看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 (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 (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6.标的股权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由受让方及转让方各自承担。 |
自公告次日起 21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梁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186****点击查看5557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点击查看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点击查看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点击查看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点击查看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点击查看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