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王府井吉选超市有限公司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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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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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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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4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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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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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0万元 人民币
20
2025-07-14
动态报价
1、因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企业涉及多起未决司法案件,提请意向方自行了解相关情况,详情见北交所备查评估报告。 3、其他详情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人民币0.05万元交易保****点击查看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点击查看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点击查看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点击查看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点击查看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点击查看交易所关于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相关规定等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交所的保证金。(3)同意在获得产权交易凭证10个工作日内,促使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下属企业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并承诺不****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商标、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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