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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标的企业章程,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出资时间2054年3月20日,目前尚未实缴。受让方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须按照《公司法》****点击查看公司章程、按时足额交纳出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 根据标的企业审计报告:标的企业成立于2024年3月20日,公司成立至审计截止日止未发生任何实质性业务。
3. 根据标的企业评估报告:标的公司存在筹建项目,涉及6个合同已签订,但未开始执行,款项均未支付。受让方需履行所有合同事项的相应权利义务。
4.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点击查看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一、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二、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四、期间损益: 意向受让方承诺,按受让股权比例承担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应具体约定为工商变更登记、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等具体行为的时点)期间的亏损及一切风险。
五、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中心指定账户全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六、本次股权转让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七、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工商变更相关政策、流程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八、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授权委托书(股权).docx
受让申请书(股权).doc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doc
1、缴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全额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②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⑤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⑥违****点击查看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式:
①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点击查看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