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点击查看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点击查看保障局令第3号)文件规定,经医药机构申请,区****点击查看管理中心资料审核、现场验收和综合****点击查看药店有限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召翌店2家医药机构具****点击查看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条件,现予以公示。
拟纳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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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自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7日止,如有异议,请向区****点击查看管理中心基金运行股反映,联系电话:0517-****点击查看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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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